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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培训心得体会7篇

通过制定一份正式的合同,我们从而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签订合同是我们平时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事情,以下是一团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合同章培训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合同章培训心得体会7篇

合同章培训心得体会篇1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

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

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合同章培训心得体会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 心得。《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 心得》。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合同章培训心得体会篇3

什么是卓越的团队?通过为期两天的培训,我想我得到了更好的理解,更加懂得了信任、承诺、责任、感恩、包容、用心、竭尽全力…

培训老师主要从管理者的角度进行了讲解,通过她幽默、风趣并富有内涵对我的心灵进行了一次洗礼,从一种新的角度对我们的思想和看法注入了新的血液。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我的感受:

一、服务营销:顾客的满意度等于 “感受值”与“期望值”的比值,在“期望值”不变的情况下,“感受值”越大,满意度也就越高。那么,如何加大顾客的“感受值”呢?撇开产品本身的普遍功能不说,“服务”所带来的感受就显得愈加重要了。特别是服务人员的参与,一个高素质,有良好服务态度的员工往往能给顾客带来好的印象,增加顾客的“感受值”。联邦快递亚太区总裁曾说过:“我们照顾好员工,他们就会照顾好顾客,进而照顾好我们的利润。”因为服务是通过服务人员与顾客的交往来实现的,服务人员的行为对企业的服务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现在银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做好服务就变得相当重要。我很赞同张芳老师提到过的一名话:“一切为了客户,为了一切客户,为了客户的一切”。 我们的服务就应做到:服务细节人性化,服务态度优质化,服务技能专业化,服务方式灵活化,服务效率高效化。

二、做事要竭尽全力:“不要允许自己尽力而为,要全力而为”。曾听说过一个兔子与猎狗的故事。那年冬天,猎人带着猎狗去打猎。猎人用枪击中了兔子的后腿,受伤的兔子拼命逃生,而猎狗紧追不舍,后来猎狗并没有追上兔子,只好悻悻地回到主人身边,猎人气急败坏地骂它没用。而它却不服气的辩解道:“我已经尽力了。”而兔子死里逃生,回到家后,兄弟们都十分惊讶,纷纷问它是什么发放逃生的。兔子说:“它是尽力而为,而我是竭尽全力。因为我知道它追不上我最多只是挨主人一顿骂,但我要是不竭尽全力的话便会失去生命!”这只兔子的话使我感慨万千,是呀,猎狗只是尽力而为,并不认为这有多重要,可是兔子知道如果自己不用所以的力气逃跑,那么自己就会死在猎人手里,它意识到必须拿出所有的力量一搏。回想,在我们学习、生活中也遇到过许多难题,而我们是当竭尽全力的兔子,还是尽力而为的猎狗呢?很多员工都是报着一种“尽力而为”的态度在做事情,认为只要我去做了,做得好与不好却不怎么在乎。仔细想想,这不就是我们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吗?为什么在同样的岗位上有的人通过一年、两年的时间可以迅速成长而有的人却永远是原来的样子,没有丝毫的进步呢?这就跟故事中的猎狗一样,心想做得不好最多挨领导批评两句,又有什么关系呢?我现在深深的意识到,我要当“竭尽全力”的兔子。

三、团队精神:简单来说团队精神就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任何组织群体都需要一种凝聚力,我们在工作中不是一个单独的人体,我们都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的个人行为也会影响到整个集体。要想成为成功的、高绩效的团队不光是团队的事,而是团队里每一个人的事,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积极参与团队的每一件事,每一个人都能不用过多的安排去主动做事情,如果我们毫无保留的把自己的经验共享,当别人工作完不成或者出现错误时我们能够主动帮助他解决,像自己的工作一样共同完成,而不是袖手旁观看笑话。实际上在我们的工作中不管那一个同事事情没完成,工作出了差错,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责任的,所以大家要主动多沟通,不仅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与领导之间都是必须的。只有大家心往一块走,劲往一处使的时候,我们才会为了目标共同奋斗、共同承诺,才能营造一个和谐团队。

四、细节决定成败:“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所以,大礼不辞小让,细节决定成败。在我们的员工中,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决不缺少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少的是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我们必须改变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毛病,提倡注重细节,把小事做细……"这段话指出了我们工作中的通病。再高的山都是由细土堆积而成,再大的河海也是由细流汇聚而成,再大的事都必须从小事做起,先做好每一件小事,大事才能顺利完成。

合同章培训心得体会篇4

有幸参加了一周的销售培训,虽然很辛苦,但是却真的有几点收获,总结起来就是相信自己、赞美别人这八个字,具体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赞美的需要、力量和成效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受到别人的尊重、认可和重视,所以赞美是打动别人最好的武器,通过不断的练习,我深切的体会到赞美的威力,赞美客户,赞美客户身边的人,能让销售人员得到客户的认可,赢得客户的信任。延伸到生活中也需要通过不断的赞美,达到很好的效果,赞美为家庭辛苦忙碌的家人,赞美时刻关心你的父母,赞美充满希望的孩子,赞美为你工作的员工,赞美给你工作的领导,让赞美之词围绕心中,也许生活和工作会是另外一片天地。所以从现在开始每个人都要学会赞美,真心的赞美别人,不会让自己付出一点成本,就能收获一生的温暖。

二、不同性格的人有不同的表现,需要不同的接触方式

把人的性格形象的用四种动物来比喻:老虎、孔雀、猫头鹰、无尾熊,约见直爽、干脆主导型的老虎性格的人,说话要响亮,语调要简洁,充满自信和崇拜,以快、准、短为主要特点;约见注意力不集中的灵感型的孔雀性格的人,时间要先适当,说话要慢,语调要温,要感性,要善于倾听;约见随和型的无尾熊性格的人,说话语速要慢,声音要轻,留下稳健、热情、安全的感觉成功的概率更高;而约见敏感型的万事追求完满的猫头鹰性格的人就要注意细节,不能急,只能慢慢的,通过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让他认可你,相信你。

三、销售的本质不是商品,销的是自己,售的是观念

在销售的过程中,传递给顾客的不仅仅是商品的功能和使用方式,而是观念,是销售者本身的专业和态度,从这点出发就要求销售人员,不但要熟悉商品的特性,而是要用心去销售,特别是对服务行业的人来说,服务是一种有形+无形的组合体,特别需要用心,只有认真、细致的销售人员,才有可能维护客户,不断的扩大客户队伍。销售绝对不是一次简单的卖的过程,而是连续的维护和服务的过程。

心情决定行为,行为决定效果,在销售的过程中,始终相信自己的能力,将自己对产品的认识和态度传递给购买者,变被动的购买为主动的需求,这样才会有长久的客源和长久的利益。

四、专业的异议处理方法——太极沟通法则

不管什么样的销售都会遇到拒绝的人,怎么样消除购买者的疑惑、不信任、推托呢?用太极沟通法则,重复对方的活+认同语(您说的很有道理、那很好、那没关系、是这样子的)+赞美+用正面论点回复+跟进,通过练习,我们体会到这种方法的魅力。

合同章培训心得体会篇5

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合同章培训心得体会篇6

再回首,思考亦多,感慨亦多,收获亦多。“困并收获着,累并 快乐着”成了心曲的旋律, 常鸣耳盼。 对我而言, 四天的学习是难忘、 印记最深的四天。对工作思考方式的转换,心态上的调整、一系列的 适应,压力带来了累的感觉,累中也融进了收获的快乐,在酸甜苦乐 的培训生活中, 让我感受到一种团队精神和力量, 第一节课团队组建, 学员思考互动训练,当所有学员积极参与不顾往日的斯文,将人的本 性、热情、积极的一面显露时,我突然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团结友谊, 成了我心中永远的记忆,一朵孤芳自赏的花只是美丽,一片互相依偎 着而怒放的锦绣才灿烂。我们生活在一个集体里,唯有团队,才能为 团队增光,为自己添彩,才能促成灿烂的锦绣,团队组建时,我们小 组,设计队名团队旗子及口号时我心里想我们组这么多人呢,再说我 是做技术不擅长这个,让他们做吧,结果我们团队最后一名,第一次 输了,看到我们整个团队落后,我很内疚,惭愧,决定下一次一定要 努力,为团队尽一份力。第二天一早去寻宝,我们队分工明确,有人 去抓会飞的动物, 有去找相思豆, 找相思豆由于太早天黑地方又不熟, 大家都聚到一棵树下,寻找相思豆,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几个,我当即 改变策略, 找到一个附近的值班保安, 问了他附近哪里还有相思豆树, 经他指路,我们很快就找到一颗,不一会相思豆就收集够数量了,我 们队获得第一名,那一刻我们队爆发出无尽的能量! 在这段学习培训的过程中,不许带电脑,对于一个过分依赖电脑 的我,莫非是一个致命打击!从一个技术方面的人员到项目经理,忽 然转变,完全一个陌生的领域有种老虎吃天的感觉,对我来说是一次 严峻的考验,由于第一轮失误,后来不管是课堂回答问题还是团队游 戏,我们猛虎队都一路领先,最后比第一名仅差两分的成绩,排在了 第二名,曾经我认为没有电脑我什么事也做不了,但现在不一样了, 有了这段精彩生活,将来的路上要面临更多的挑战,我相信只要坚持 到底,决不放弃!没有什么事做不到! 其次,朱总讲的《项目经理素质修养》,让我体会很深、感触很 深,我的内心发生了变化,人没有高低贵贱,只有转变观念,端正心 态,以专业获得肯定,用实力赢得尊重,学历不等于学习力,没有低 素质的员工,只有高标准的管理做我所学,学我所做,树立正确的人 生观,价值观是立身的本质,成才的导向,对未来一切具有强烈的责 任感,以各种方式进行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在人生的这个重要时期 利用我生命的本钱塑造好真、善、责、爱让人生变得更有价值。人生 如流水,我懂得珍惜时间、珍惜生命、珍爱亲情、友情,我会珍惜和 他们相处的每分每秒,用心去关心、了解他们,勇敢面对人生,人生 最大的敌人是自己, 只要突破自我, 我坚信, 只要努力去做, 去奋斗, 目标是一定能实现! 在以后工作中我会全心投入工作,带领团队,尽职尽责,勤奋塌 实,兢兢业业,把所学到的知识,充分融入日常工作中,把工作做到 最好,以此来回报公司领导多年来对我的栽培,我相信会有一个美好 的明天,我会继续努力!

合同章培训心得体会篇7

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5、健全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8、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9、发包方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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