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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暖施工合同模板5篇

写好合同是会让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我们在签署相关的合同之前一定要把相关的条例看清楚,以下是一团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水电暖施工合同模板5篇,供大家参考。

水电暖施工合同模板5篇

水电暖施工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营变电站引水工程。

2、工程地点:上营村。

3、工程主要内容:1500米dn40给水管道安装。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8天,预定20xx年4月2日至20xx年4月10日止。

三、工程承包价及其它

总承包价80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款项。

四、合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规划、设计、施工所需的相关要求及数据;

2、监督工期及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配合乙方做好与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组织施工。

2、乙方保证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每个单项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施工现场。

五、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标准。

2、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建设局要求,方为合格工程。

3、主要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供样品合格证明,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共同认可,方可进场施工。

六、付款方式

工程结束付50%,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50%。乙方开户名称:禄丰万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禄丰农行营业室

账号:309801040003724

七、工期延误

若甲方原因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则按500元/天罚款。工期严重滞后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支付。

八、工程保修期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后一年。

九、安全施工要求

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甲方及监理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好相关设施和保护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乙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法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若甲方在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将款项付清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水。

双方如发生纠纷,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禄丰县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双方二份,

十三、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水电暖施工合同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a承包人包工包料; b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c承包人包清工。

3、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计算。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背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是伪劣商品,应按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20xx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定《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3、双方款项住来均应出具收据。

4、工程结算方式:水路____米,电路____米

5、乙方承包内容: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现场整理装袋;3、水电施工穿墙、打孔、切割;4、开关插座面板安装;5、小五金的安装;6后期灯具的安装(水晶灯另计);7、其他收费项目另计。

第四条: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全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约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施工前,一方要终止全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担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3次来现场配合 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3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次的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

5、工程保修期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水电暖施工合同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同意乙方以x为代表的施工队承接甲方_________________装修工程的室内水电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承包范围:按广东____公司设计的__________________售楼精装修,水电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内容及范围全部完成施工(包括建设方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全部安装部分约定的除材料外所有室内水电安装施工)

4、乙方劳务范围:______(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安装工作范围)

二、承包方式及质量要求

2.1、乙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质量,包安全,包清理,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市质监站、监理公司、物业管理处及有关单位竣工验收并业主入伙验收,包保修。

2.2、包质量要求:所有施工内容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省、市和碧桂园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标准为合格。

三、乙方负责:

3.1、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次转、分包,一旦发现乙方私自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第三方班组介入接替乙方,继续进行施工,乙方承诺无条件退场,已施工部分按已完成量的70%结算无异议。

3.2、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施工机械、施工工具、电焊机、砂轮机、施工照明灯具,本班组使用的自用照明灯具,本班组的宿舍照明水电。

3.3、包施工用电:甲方只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后由本班组自用的电器的电线、电焊线、电缆及小型三级配电移动箱,所有线、开关、插座、配电箱需满足临时用电安全规范;

3.4、合同内乙方承包的各项安装工程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规范等相关资料施工完成。

四、承包价格:______

4.1、本工程室内安装的工程量计算依据按照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出的水电总价格,甲方收取25%的手续费用,发票由甲方负责.

4.2、乙方必须于在约定时间完成水电安装施工任务。乙方达不到甲方的工期要求,延误甲方的施工节点,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办理结算,乙方无条件服从和退场。

4.3、乙方合同签订人必须跟班作业,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如每少一天按200元/天罚款,若有离开工地,委托为现场代表,代表其行使工地管理权利,负责工地进度,安全质量事务。

4.4、乙方所需要的施工用料须提前七天以书面的形式一式三份报项目经理审批后,一份留底,一份交项目经理,一份直接交给材料员(以便及时采购。如因乙方未按时提交材料计划而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责任。

4.5、乙方施工的所有场地由乙方自行清理,若乙方不清理,即由甲方派人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扣除乙方清理费0.5元/㎡;

4.6、如有设计修改,乙方承诺累计少于2(包含2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之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大于2个工作日的由双方协商增加费用事宜。如产生时工费用按_____元每人工计算。

4.7、按实际完成上述各项工程量结算,如建设单位发文取消该项目,该项工程量同样扣除。

五、结算方式、进度款支付:______

5.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驻专业技术人员,把所用材料拉到现场,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自带伙食一个月。

5.2、按项目部每次在建设单位领取进度款时,由乙方按已完成工程量向甲方项目部申报,经预算部核定该班组的工程进度款(包括伙食费及借支款)支付70%给乙方。

5.3、工程完成经质检站、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碧桂园)及有关单位竣工验收,在一个月内再支付工程进度款20%给乙方,小业主验收(收楼)后,付至工程进度款97%,余款3%作质量保修金,在一年的保修期内不发生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全部保质金(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24小时内要及时安排施工人员到位进行维修,如不及时建设单位派维修队工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保修金内扣除)。

5.4、每次发放工资时,由签订合同人把进度款分配给工人,保证按进度款100%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在进度款中收取工人任何费用,每个工人在工资表签名并打手印,送到甲方财务处存档,由甲方财务和挂靠劳务公司把工资款存到工人帐户中。

5.5、乙方要提供甲方支付全部工资款的收据给甲方财务,作为支付工资款的依据。

5.6、乙方领取生活费,应先由现场施工员签字认可后,送工地主管审批,再到财务处借生活费。

六、工程工期

6.1、安装工程进度和工期无条件满足建设方及甲方之各节点工期要求。

6.2、甲方根据本工程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提供乙方总进度计划和重大工程节点日期,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若过程中进度有调整,以调整后的进度计划为准。乙方必须全力满足甲方的节点工期要求,并须完成每周计划及月计划,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节点延误,甲方按每逾期一天罚50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6.3、节点进度工期完成的确认:______在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和标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方验收。节点验收通过,验收日期为节点进度实际完成日期。如施工场地未能做到工完场清,按合同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清洁费进行扣减。

6.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6.5、本工程保修期限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七、图纸

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按甲方下发的蓝图施工,不能使用电子版作为施工图,如使用未经认可的电子版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班组负责。

八、管理人员要求

水电班组必须配备每个标段不少于一名专职专业负责人。

九、材料管理

9.1、甲方按材料定额规定的数量提供给乙方,乙方必须加强管理,励行节约。因乙方管理不善施工不当造成材料超支,超支部分材料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超支部分价款的五倍罚款。

9.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及材料计划进行限额领料控制。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报送下周物资需用计划。

9.3、如发现乙方偷盗甲方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马上清场,并对余下工程款全部扣除。

十、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0.1、甲方责任:______

10.1.1、甲方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纸。

10.1.2、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提供宿舍。

10.1.3、负责工程统一指挥和协调,安排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负责对工程技术及有关内容进行交底。

10.1.4、甲方在乙方人员进场后,安排相关职能部门专职人员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明确公司、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乙方人员必须逐个在安全三级教育表上签上个人姓名。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所有施工人员进、出场必须进行登记并统一发放工作牌,同时在工人使用的安全帽上进行工种、人员编号标记,一人一号。

10.1.5、甲方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及乙方的材料计划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材料,并运至现场甲方材料仓库。

10.1.6、甲方按照政府要求选择适当时间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法规、法纪及社会公德、企业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活动。

10.1.7、甲方可为乙方代购工作服、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乙方承担其费用。

10.1.8、提供施工中所须的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垂直运输机械、场内运输小车辆、电缆线等。

10.1.9、甲方负责统一购买乙方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及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承包的综合单价内。

10.2、乙方责任:______

10.2.1、合同签订负责人必须长驻工地,跟班作业,每月不少于22天。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周例会或离开工地2天以上,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

10.2.2、组建素质良好的施工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管理班子驻现场配合甲方对所属劳务工进行管理。

10.2.3、乙方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好工作卡,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听从指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2.5、乙方负责签收、保管、归还所有借用物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需按价赔偿。

10.2.6、进度:______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足够的劳动力。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按合同第六条关于工期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10.2.7、质量:______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地方和业主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必须健全技术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应设专职质检员,切实做好自检工作,具体质量要求。

10.2.8、安全及文明施工:______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地方的相关安全规范、规程以及业主和本项目部的所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做到工完场清,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场地整洁。必须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时间要求整改到位。若乙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时,甲方派人进行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清理工作所花费用由乙方负责,即按合同总平方的0.5元/㎡进行扣减。10.2.9、遵纪守法,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因乙方员工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团结友爱,文明相处,互助互让,严禁在工地内聚众赌博和打架斗殴,凡参与打架斗殴事件的,不问理由,每人每次罚款三百元,班长罚500元,班组罚1000元,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医药费和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

十一、安全生产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由甲方组织进行安全、治安、消防等知识的岗前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十二、施工验收

12.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建设方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2.2、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甲方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2.3、保修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定的期限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履行此义务。

十三、违约责任

13.1、经甲方检查认定,乙方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任何方面要达到合同要求,否则责任自负。

13.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管理细则执行,若乙方违约,按照甲方相关条款处罚。

十四、争议

1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______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______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五、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十六、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七、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十八、保修

18.1、保修期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约定的条款执行,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派人维修。

18.2、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无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何种等级,乙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九、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日起生效,所有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后,工程款结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

代表: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水电暖施工合同篇4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水电暖施工合同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工程的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在经过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结构形式

工程工期开工日期

质量目标竣工日期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所有辅助材料)、包设备、包工具用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包施工风险、包技术资料整理、包交工验收、包综合治理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水、电、暖气安装工程设计图纸与设计变更单中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具体工作内容:

①材料场内运输、装卸。

②施工图纸中安装内容:

依据设计图纸和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包括所有的上下水、暖气、消防、强电、弱电预埋等)及一切配合和设计变更等工作内容。

③所需的结构预留洞口的留设、预埋件、管线槽口开凿、补槽及施工后的现场清理等工作。

④施工规范及常规要求。

⑤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返工重做。

⑥成品保护、设备调试、竣工交验。

⑦文明施工要求的场内整齐、清洁等工作。

⑧与其它工种的配合施工。

⑨预留管道洞口的吊模及混凝土的浇灌(若甲方施工则扣除乙方该部分工作的相应费用)。

四施工用具管理:

①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提供现场及楼层固定电源箱。

②乙方自备安装工程所需工具及劳保用品。

五质量要求

1.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的其它有关规定,作为本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2.乙方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在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各次质量验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见,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若拒绝或拖延整改,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六双方职责与权限

??甲方:

1.甲方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清洁卫生进行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2.切实解决好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的矛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提供住宿方便(住房及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4.制定施工计划。

5.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6.提供水电暖完整完整图纸2套(竣工图一套)。

??乙方:

1.乙方应按图纸设计规定的要求自行组织购进、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

2.乙方组织有资质证的技术人员、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服从甲方、监理等有关人员的指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乙方应保管好自己的材料,预防丢失,材料的.保管与堆放、工人生活用品、用具等一切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合同价款

1.乙方承包栋楼的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合同预算价暂定为:万元,每平方米为 元,最终按实际工程量以实结算,工程造价最终以甲方与业主方结算价为准。

2.工程量结算按20xx年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施工期内的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以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15%作为甲方的综合管理费用(含税,除此之外,乙方不在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八付款方式

1.主体施工;一、乙方垫资施工至主体十层时,甲方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总价的30%的80%支付乙方工程价款。二;以后每施工一层甲方按该层乙方承包总价每平方米的30%的80%支付乙方工程价款。

2.安装阶段:一、水;每施工完十层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总价的10%的80%,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二、电;每施工完五层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总价的30%的80%,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价款。三、暖;每施工完五层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总价30%的80%,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价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河南省20xx年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和有关的文件规定及所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总造价下浮15%)结算给乙方,结算造价按甲乙双方和业主方最后审定的造价为准,甲方支付乙方总造价(下浮15%后)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4.乙方保修期(以甲方和业主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无利息)给乙方。

5.乙方承包的本安装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负有保修义务,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补工作,均由乙方限时无偿修复,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修复,甲方可另派专业人员维修,所有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6.订立合同后乙方必须交万元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进场交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主体结构至10层后,甲方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0%,主体结顶三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7.以上合同不包括现场变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甲方需要工期顺延,变更造价按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8.如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后,乙方概不负责,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附注:每平方米承包总价的分项比例为:1、主体 30% 2、水 10% 3、电 30% 4、暖 30%。

九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工程竣工后此协议作废。

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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