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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教师心得体会5篇

通过写培训总结,很多人都可以记录下自己在培训中的体会,体会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将我们的收获记录下的文字,一团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安全生产法教师心得体会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法教师心得体会5篇

安全生产法教师心得体会篇1

12月10日,学校组织观看了《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看完之后,我感触颇多。

首先,让我知道了安全的重要性。生命是宝贵而脆弱的,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在我们工作和生活的每时每刻,安全隐患就像凶残的野兽般盯着我们麻痹的神经,一次次发生的悲剧应该让我们时刻敲响警钟。安全就是我们生命的支点,如果我们不注意安全,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我们要知道生命重于泰山。

其次,让我知道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是时刻围绕在工作中的主题,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安全生产是涉及到每个员工的安全生命主题,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对于一个人来说,安全是一种幸福,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却是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安全生产既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障,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对生命的关爱,不能只是美丽的词藻,而是要真真实实地付出实际行动。生命中有那么多因为对安全意识的疏忽而付出生命的例子,我们应该以此为戒,吸取血的'教训,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保证自身的安全。

最后,让我知道了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一种责任。什么是责任?责任就是做好自己分内做的事。在工作中,人们往往会因为忽略细节问题而让自己身处于危险环境当中,所以我们在做事情时要加强注意细节,保证自身与他人平安,这就是一种负责。

对于安全,我们不仅要学会防范在先,警惕在前,我们更应该怀有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安全本身就是一个长远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抓不懈,生命不能重来,上帝是公平的,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大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让安全从墙上,走进我们的心中。

安全生产法教师心得体会篇2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法教师心得体会篇3

7月6日至8日,本人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教师安全全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学校领导先后给老师们解读了《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使我们对以上法规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为今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指明了方向。下面就如何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谈谈本人的一些看法。

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大致可分为两大主因。一是客观原因,一般指地震、海啸、台风、泥石流、塌方等,人类在这些自然灾害面前是十分脆弱的,是不可抗力的。虽然如此,但我们在面对这些自然灾害时并非束手无策无所作为。只要我们做好预防工作,落实好预防措施,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伤亡。比如,为了减少地震发生时对学生造成的伤亡,我们平时应教给学生地震发生时的逃生方法;如何在地震发生时保护自己。平时还要进行地震逃生演练等等。由于平时多演练和预防措施到位而大大地减少地震中的伤亡概率,这方面的实例是很多的。再如,当台风来袭时,我们学校都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注意规避风险。一直以来,我们学校的这一做法是切实可行的,效果是值得肯定的。再如,为了让学生很好地规避被雷击的风险,老师应在平时教给学生躲避风雨的方法,告诉他们雨天不要在树下躲雨。为了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老师平时要反复强调要去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嬉戏。在泥石流多发的山区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泥石流预警机制,特别是雨季,要教育学生不要靠近山体行走。

客观地讲,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老师可能不会承担主要责任,但我们也应该积极做好预防工作,以期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是主观因素。实际上居于主观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是一个相对比较大的范畴。这里面有学校的.责任因素(一般由学校法人代表承担主要责任),也有老师个人的责任因素。而这当中就涉及到一个责任认定的问题。什么样的学生伤害责任应由学校承担,什么样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相关老师承担,通过这次学习,我对上述问题已经得到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认知。比如,体育老师在上体育课时不在现场,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如果学生在游戏或活动中意外受伤,老师又不能及时处置,继而导致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个责任应由当职老师来承担;再如,如果老师滞留学生并自己离开教室,学生由于时间过久而出现意外,则其相关责任应由该老师来承担。

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呢?本人认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排除。如上学期运动场铁门倒塌事故。幸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二,消防设施不到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存在火灾隐患又不能及时排除,导致火灾发生。

三,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不得力,责任不明确,安全人员不落实。

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事前没有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

总之,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是全体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个学校,如果经常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造成人身伤害,给相关家庭带来悲伤,也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的声誉也会随之”水涨船高“。因此,为了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我们应当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为孩子们营造一个环境安全友好,气氛祥和和谐的校园。

安全生产法教师心得体会篇4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安全生产法教师心得体会篇5

新《安全生产法》下发后,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11月18日又参加省局组织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研讨会。通过听取专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解读、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体会交流以及商局长的重要讲话,使我们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主要有几点体会:

一、明确了新《安全生产法》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治化方面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并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彻到老干部工作中

我们深深感到新《安全生产法》充分体现了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丰富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解决了安全生产“摆位”问题,加大了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作为代表国家主管煤矿安全生产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不辱使命,做到时时刻刻想安全,点点滴滴做安全,工作中抓安全,安全工作无处不在。结合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工作特点,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全面落实生命安全、活动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老同志为本的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是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坚持把保证老同志的生命安全、活动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的。为老同志营造和谐的安全环境,为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安全、活动安全提供保障,为实现安全发展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成立了“平安活动站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负责人组成并且把责任主体落实到每个人。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服务能力,有效的保证老同志的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学习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坚守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通过播放科普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在离退休人员中广泛开展宣传安全和应急知识活动,不断增强老同志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安全常识家喻户晓,安全意识蔚然成风。

增强工作人员和老同志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活动,使老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红线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和应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老干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活动站安全设施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建立起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我局活动站布局和结构情况,为了确保老同志活动安全,建立以下防范措施:一是在活动站一楼走廊和演艺大厅设立应急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保证老同志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疏散;二是在活动站各楼层通道安装应急灯设备;三是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在活动站不同角落投放灭火器材;四是在活动站楼梯拐弯处和所有台阶处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五是在活动站一楼窗户安装防盗护栏网;六是在冬季期间在活动站一楼和演艺大厅铺设防滑地粘,及时清扫活动站室外门前积雪,并投撒容雪剂;七是坚持活动站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活动站安全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活动指南》、《活动器材设备使用规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安全工作巡查》等制度,并在活动室及走廊张贴禁烟标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活动站责任区分工管理制度,做到定岗、定责、定位、定人。我们决心以学习贯彻落实执行新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坚守红线,为老同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卫生的活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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